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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大口屯镇第二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2012年04月21日 15:16:36 来源:大口屯镇第二中心小学 访问量:2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口屯镇第二中心小学隶属大口屯镇教委,是一所全日制六年一贯制小学。
  第三条  以“文明、勤奋、和谐、发展”校风,以“团结、敬业、严谨、创新”为教风,以“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办学目标是: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管理学校,实现教师学生共同提高,共同发展。以校本教研为载体,全力打造学习型学校。以“让每个人都闪亮,让每一天都精彩”为办学理念。三年内创建以师生和谐发展、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建好劳动教育基地。
  5.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实行一支笔批核。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6.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7.按照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9.做好退离休干部、教师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课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第十四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第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十七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坚持开展“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十八条 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利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一条 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每学年开展好评比工作。
  第二十二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好艺术节、体育节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的程序。教学采取班级授课制,每班设班主任一名,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对学生实施全面教育;教学班学额不超过40人。
  第二十四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团书资料,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没有校长的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费,代收费要由上级审批,学校公示后方可收费。
  第三十条 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纳入学校财务账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学校一切财务都要自觉接受教职工和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损坏或丢失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纪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职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根据上级规定,为学生进行防病治疗。
  第三十三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防病知识,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控制。
  第三十四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
  第三十五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职工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予以回报。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和学期奖励制度,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校长有一票否决权,如:严重违反教育教学原则,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工作损失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违反计生规定;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伤害事故;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对优秀学生或在某方面获得优秀业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报大口屯镇教委核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编辑:赵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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